现下高温仍在继续,船舶进行明火作业面临的火灾、爆炸风险显著增加,如何切实防范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险情发生,值得思考。



何谓明火作业
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船舶明火作业涉及的规范主要有《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和《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3386-2009)。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01
严格落实事前报备要求

船舶进行明火作业的计划应提前报经船长同意。船长作为明火作业报备主体,应严格把好船上作业安全关。
在港内水域进行明火作业的,船长或其委托人应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对紧急维修等特殊情况,可在作业前2小时进行书面报备。如遇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可能影响港内安全作业的情况时,船舶不得进行港内安全作业,并于重新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02
作业设备要求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前,应确认设备技术状态良好。例如隔热服、防护眼镜是否完好,电焊机、电线是否漏电,氧气钢瓶、乙炔钢瓶等是否存在气体泄漏情况等。

03
人员资质要求

动火人员应持有相关主管机关签发的资格证书。明火作业时,应安排监护人员,由对船舶结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明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围区域进行监护。
04
测爆要求

作业场所可能产生或积聚可燃气体、粉尘的,如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区域,应经相关主管机关检验并取得其签发的“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05
作业环境与防范措施

作业开始前,对可能产生或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储存易燃易爆货物、物品的开敞甲板危险区域,应对以作业点为中心、15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进行安全排查;其他开敞甲板非危险区域,则对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区域进行安全排查。如作业点在舱内,属于危险区域舱内的,应对整个舱室及其相邻舱室进行安全排查;属于非危险区域舱室的,则对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的空间区域进行安全排查,确保作业环境适合明火安全作业。
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除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要了解作业环境内船舶防火分隔要求,并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确保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同时应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应在4h以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场所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
06
作业结束后的安全

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为防止复燃,监护人员撤离后,船上值班人员应定时对作业处所进行巡检。
